A. 商標注冊申請
根據自愿注冊原則,凡需要在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務項目上,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依照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均可以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申請注冊一個商標需要經過:商標查詢→文件制作→文件提交→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異議等一系列程序)→頒發證書,整個過程需要約為18個月的時間。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
商標申請事先應進行查詢,查詢的目的是檢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冊與申請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幫助申請人判斷是否提出申請。
商標申請人所需要的材料:
1、 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2、 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份 ;
3、 提供商標圖樣黑白稿8份(指定顏色的提供彩色稿6份、黑白稿2份),圖樣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所設計);
4、 《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5、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B 商標異議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C. 商標轉讓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或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手續,原注冊人對即轉讓注冊商標不在享有專用權。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申請人所需要的材料
1、 轉讓人經年檢有效并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或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1份,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2、 受讓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或身份證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1份;
3、 《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4、 《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D.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注冊商標依法具有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包括許可權。即商標注冊人可以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分離出一部分或全部許可給他人使用。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應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每一件商標應簽定一份許可合同。
另外,根據《商標法》第四十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應當在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真實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申請人所需要的材料
1、許可人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份;
2、提供雙方簽定合同協議書3份,許可人在辦理以上各項申請手續時,都必須攜帶申請人章戳(許可人是自然人的,必須本人簽字,并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向索取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E. 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優先權請求:優先權是指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成員國中,某一申請人向兩個 分別提出過同一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相隔時間若不超過六個月,可用 次的申請日期作為第二次的申請日期,以取得優先申請的權利。“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因而用優先權。
F.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
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注冊人以債務人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出質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3、具備商標評估能力和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出質商標專用權的評估報告;
4、主合同和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應附中文譯本);
5、《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6、《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G. 撤消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申請:
1、 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H. 變更商標代理人
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注冊或者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商標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I. 商標注銷申請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 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3、《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4、《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J.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注冊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是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給商標注冊人證明其變更/轉讓/續展申請已被商標局核準的證明文件。一經核準,不重新發《商標注冊證》。只有當注冊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與《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才能體現出該商標當前的專有權人。因此,注冊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遺失、破損的,注冊人應當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補發。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K. 商標變更申請
依照《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它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的商標一并辦理。
商標在注冊有效期限內,當其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發生改變時,應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以得到商標局出據的有效合法變更證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的名稱改變后,不能自動地繼承其原有的某些權力,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后才能繼續享有權利。及時辦理商標變更手續能夠使商標注冊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權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部門出具的企
業名稱變更證明原件一份;
3、 因行政區劃名稱的改變,而使注冊人名義改變的,也應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手續。但不需要交
送變更證明,只要在申請時加以說明即可;
4、《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5、《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L. 商標續展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1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將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一個使用多年的商標,對于注冊人來說是一筆無形資產,在注冊有效期滿時,應及時辦理續展申請手續。
續展注冊與申請注冊不同,續展注冊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權利繼續有效,而申請注冊是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申請商標續展注冊證復印件;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向索取;
4、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M. 補發商標注冊申請
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標注冊證》破損或遺失的,必須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的,應辦理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手續。
商標注冊證如發生破損、發霉污染情節較輕的涂寫,亂畫等情況時應辦理補證手續并交回原注冊證。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破損或遺失的商標注冊證原件、復印件或該商標注冊證號碼;
2、 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向索取;
4、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N.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
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變更其他注冊事項的范疇,注冊人或申請人可以通過遞交《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刪減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O. 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
按照《商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上的實質性內容。(更正有兩種,一種是注冊人或代理人的筆誤造成的,另一種是商標局在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后,在錄入或掃描流程的過程中,將商標申請注冊中的個別內容弄錯的)。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P.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
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資格不是某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其組織形式一般為“俱樂部型”
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以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同一申請人,已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了普通商標,又提交證明商標注冊申請的,因為普通商標與證明商標的性質不同,前者表示出處,后者證明特定品質,為使消費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標局將不予核準注冊,除非申請人同時向商標局申請普通商標注銷手續。
商標申請人所需資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3、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地理標志需提供省級以上的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對其指定注冊的商品的
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及其商品生產地域范圍的證明文件;
4、《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5、《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都是由多個商品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標,但是兩商標具有不同點:
1、 集體商標表示商品或者服務來自同一組織,證明商標表示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
2、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人都必須是某一組織,但是,證明商標的注冊人還必須是對所報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
3、 集體商標只要是該集體成員均可使用,該組織以外的人員不得使用,屬于封閉的“俱樂部”型;證明商標則是開放的體系,只要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特定品質, 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
4、 集體商標的注冊人可以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在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Q. 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商標申請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 有關注冊人死亡/終止的證據材料;
3、《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所索取;
4、《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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